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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就当为国做“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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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的专利法,是84年才立法的。在此之前,国内用外国人的专利技术,大多是不给钱的(当然如果工业基础太差、告诉你答案你都不会抄,还是要外国人技术支持,那当然会收你高额的技术服务费)

    国内的著作权法,要到90年才立,貌似比专利法还晚了6年。但即使在此之前很久,国内也有向引进的外国出版物支付版权费用。

    在法律之外,还有《书籍稿酬试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条例对版权进行临时性保护。到80年3月——也就是八个月之后,我国也会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一言以蔽之,在当时的中国,对版权的保护,是优于对专利的保护的。

    用外国专利不用给洋人钱,放外国电影、翻外国小说却要给钱。

    这或许是因为,当时国内的科技工作者可以主要靠单位的工资奖金生活,而文艺战线的工作者,却早早就依赖了稿费。所以一旦在洋人的问题上破了例,很容易出现利益分配上的疑难杂症,并且导致稿费体系的混乱崩溃——

    假设引进《追捕》不用给原作者钱,那凭什么只有你沪江电影制片厂一家引进?春城厂、京城厂看到该片火了之后,能不能也跟风翻译一把、然后各地院线划地自守拉帮结派?

    为了维护住这个圈子的经济体系秩序,遵照国际惯例给个几万美元、买断在内地的独家版权,相比之下社会综合效益显然更好一些。

    当然,正如前文所说,这个时代的对外版权贸易,基本上只有“一口价买断”这种形式,而不可能是“票房分成”。

    一来外国人看不上国内的票房,二来技术上也没法统计,很多东西也不适合透明。

    就相当于后世的网络写手,如果不相信某些野鸡小网站的后台订阅数据,那就肯定要倾向于签买断约,而不会谈分成约。(这里是拿那些辣鸡网站举反例、说明道理。某点是名牌大站,数据公信力很好)

    半年前徐凌主导引进《追捕》的时候,厂里跟曰本人谈的也是这种买断制。

    今天顾骜想跟他谈,肯定也是在这个模式基础之上。

    ……

    或许是因为苏萍、萧穗等徐凌信任的中间人背书,短暂的试探交锋后,徐凌对顾骜的人际关系网和斡旋能力,已经没什么怀疑了。

    能出访多次、并且在档报上发表多篇文章的人,对国家的舆论导向、审查尺度肯定是极为熟悉的,宣传战线上认识的朋友也不会少。

    不过,谈到具体的商业定价问题时。

    尤其是顾骜再次介绍了他在香江的合作伙伴、以及可以提供的代理空壳时,徐凌还是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小顾,这门生意,可不是你想的这么简单。”他抿了一口茅台,右手食指中指微曲敲击着桌面,

    “你找的那家香江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商,我看过了。你想挂靠资质当中介,这没问题。但你以为如今的中介是赚钱的么?不,那都是赔钱的。

    你指望倒卖版权赚差价,这在国内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不会看着任何‘捡漏’的中间商赚差价,最多只有原制片方可以赚到钱。否则厂里就是违反了政策,将来也是会被查被处罚的。”

    后世版权自由交易比较发达的年代,倒腾版权、捡漏赚差价是很正当的生意。

    比如一本网文,某个版权中间商或者代理商,赌这个写手将来会大火、他的所有作品改编权都会升值,那就先当一把“伯乐”,在对方还贫贱的时候就低价入手。等他真的火了,再把版权高价倒卖给真心想拍电影拍网剧的。

    有点儿像缅甸那边的“赌石”,玩的就是眼光和捡漏。

    但是在国内,直到80年代前半叶,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出现的,哪怕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明文规定。

    因为国内认为这是投机倒把,而且很容易催生与电影制片厂关联的交易人、故意弄虚作假中饱私囊——

    如果允许的话,那万一制片方卖价5万的片子,中间商转手后再卖给制片厂,而制片厂里有个人收了中间商的钱,骗国家说“这片子值10万”。然后中间商就赚了5万、还可以从这5万里拿一部分给国营制片厂的拍板人当回-扣。

    因为任何艺术品,都是无法用严格客观算法来估值的。

    名画、电影、书法、瓷器……这些东西究竟该值多少钱?计划经济是算不出来的。

    艺术天生是洗-钱和腐-败的最佳载体,所以只能一刀切——只要赚差价,就不许买。任何想给艺术作品做中间商的人,只许赔本,不许盈利。

    徐凌言简意赅地阐述了政策,最后总结道:

    “所以,我们国内只允许译制片厂直接问制片方购买版权。如果非要问二道贩子买,那这个二道贩子也不许加价,必须是按照他问制片方买时的原价卖给我们,甚至是亏本价。如果让二道贩子赚到钱了,那就是犯错误的。”

    听了这话,马风、闻莺、顾敏、杨信四人,全部有些懵逼。

    他们以为今天要白跑一趟了。

    国家居然有这种政策?只许赔本不许赚钱?赚了钱就算犯法?

    那还开放这个代理制度干嘛?直接让中间商去死不就好了?谁会来做必赔钱的买卖呢?

    徐凌怕大伙儿理解还不透彻,就又拿他半年前引进的《追捕》,作为例子算了一波:

    “比如我买《追捕》的时候,该片制作成本折算成美元大约是200万,在曰本国内的票房大约是500多万美元,刨除分成后(制片方/发行方/院线按433分成),只能算是略赚。

    因为曰本国内成绩就不好,所以海外买断价也比较低,当时日方开价10万美元,最后厂里一边砍价,一边找了个愿意赔本做好事的曰本中间商,实际只花了5万美元引进……”

    (注:按照最后国内3000万人民币的票房而言,这是很赚的,制片厂可以分到120万美元,相当于25倍的利润。

    但当时国家缺外汇,所以只看到‘白花掉了5万美元,却只在锅里赚中国人自己的钱’,因此经济上的创收并没有被表彰,觉得只是左手倒右手。那时候只有赚洋人的钱才光荣。)

    听到这儿,胆子颇大的马风鼓起勇气,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徐老师,按您的说法,当时引进《追捕》,是有一家曰本中间商主动出来承担了亏损?才促成了这笔交易?”

    徐凌肯定道:“没错,是一家三井财阀下面的非营利性机构,文化宣传性质的,以8万美元从大映映画手中买下了该片在大陆的买断版权,然后亏了3万美元、以5万美元卖给我们厂的。”

    马风不解:“那那家曰本机构是国际注意战士不成?千里迢迢跑到中国来只为了亏钱?”

    “他们是为了文化输出,好促进我们的开放和对日交流,为整个经济合作大环境造势。”顾骜打断了马风的问题,亲自回答了他。

    徐凌听了之后,赞许地看了顾骜一眼,显然是觉得这小子眼光不错。

    “文化输出?”马风有些没明白,显然他的脑回路还没跟上,只停留在纯粹算经济账面的程度上。

    顾骜叹道:“我觉得,他们的输出很成功。亏掉3万美元,却让3亿中国人去看了一部曰本的电影,知道曰本已经有了新干线、私人飞机、东京到处都是摩天大楼,还会改变一代人对曰本的看法。曾经我们的父辈眼里,曰本人只是残暴的鬼子,现在我们却看到了生活中的曰本人——从这个角度来看,你还觉得这3万美元亏么?”

    马风和其他几个小伙伴都挠了挠头:原来小鬼子已经进化到这样算账了……

    而徐主任听了,则轻轻咳嗽了一声:“嗯……那个,小顾同志,注意措辞啊,国家目前的政策是对日友好,很多日商也确实在赎罪,大量对华投资、提供低息无息美元贷款。咱说话不能违反国家导向呐……”

    “对不起,我不是故意的,我知道您的意思。”顾骜也不算什么仇日分子,他知道如何区分对待各类曰本人。

    民族仇恨,总是在经济增长乏力的时候,才会比较突出。大家都想着发展经济的时候,往往没什么空。

    顾骜道歉之后,立刻话锋一转:“不过徐主任,我不觉得‘不许中间商倒腾版权赚差价’,我就不能做这个生意了——我愿意为国家做这个赔本买卖,当这个中间商。”

    徐凌完全想不明白:“你打算怎么做?”

    顾骜拿起白瓷的茅台酒瓶,给各自又斟了满满一杯:“徐主任,国家禁止中间商往译制片首尾插广告么?”

    “广告?”徐凌一愣,“电影哪来的广告?那是电视上才有的吧。”

    1979年的国内电视台,是确实已经有商业广告了。不过因为没有有线电视,大部分人只能收到一个CCXV、一个省台。

    有些偏远贫困的地方连省台都还没建立起来。至于第一波地级市电视台,大约要84年前后才普及。(金陵台80年1月建台,这是特例,国内最早的省会电视台)

    顾骜不理会徐凌的模棱两可,坚持追问:“您就说,如果中间商帮你们低价拿回来版权,但是要在片头片尾剪辑一些广告上去,政策允不允许。”

    徐凌想了想:“这广告值多少钱……不好界定啊。说不定咱直接跟原始制片方谈、允许他们也插播广告的话,版权价能比中间商那儿拿更低呢?所以还是不能排除中间商投机倒把的嫌疑,除非……”

    “除非什么?”

    “除非中间商插了广告后,一分钱不要,直接白送给国内的译制片厂!”

    “行,那就这么说定了。”顾骜直接举杯,跟对方爽快地碰了一下。

    “蛤?”徐凌直接傻了,“小顾同志,你没听清我的话么?我说的是白送!你小心亏死啊!”

    顾骜大义凛然地说:“那就当为国家做贡献了——曰本财阀都有这个觉悟,我们受了国家教育的人,现在有点钱了,难道觉悟还不如曰本人么?”

    “那……你真是高风亮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