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初见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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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本汽车停在东郊桥附近岔路边,东郊桥是东郊进入东唐的唯一陆地通道。到了凌晨五点左右,巡警发现有人把车停在这里,拍打车窗叫醒了副驾驶座的松本,要求出示驾驶证等证件。确认松本饮酒,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松本酒驾,巡警问了一些问题。
松本说自己是在海边喝酒,巡警问汽车为什么开了四公里到东郊桥,松本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巡警让他先喝点水,休息一会,松本去后备箱拿水,惊叫一声,巡警看见后备箱内井上的尸体。
凶器证明是一根棒球棍,棒球棍属于松本所有,松本是本地社区棒球业余队的选手,车上有这东西并不奇怪。
第二个证据,尸体僵化后会显示出伤痕,在井上的颧骨位置有个特别的淤痕,经过警方鉴定,是松本戴的金戒指打击井上颧骨后留的伤痕,松本有英文名,大金戒指上刻的是T,死者井上颧骨上就是这个印记。
第三个证据,在井上的指甲缝中发现了松本的DNA,松本的左手手臂被抓破。
这些证据基本证明两人发生了冲突。
曹云问:“高小姐,你是怎么接到本案的?”
在东唐,刑事犯罪嫌疑犯在法庭受审,一个情况自己或者家属请律师,还有一个情况,嫌疑犯拒绝或者无力请律师,那法庭将会把辩护权下放给挂牌的律师所,律师费用全部由法庭负责。多数愿意在法庭处挂牌的辩护律师,通常都不赚钱,一个不赚钱的律师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好律师。律师能力和其收入基本上成正比。
“松本先生被捕后,他的妻子找到了我。她告诉我,她愿意倾家荡产打赢这个官司。”
曹云点点头,继续朝下看曹云就知道高山律师所为什么会崩盘。高山杏犯了一个最基本的律师入门错误。为刑事案的被告辩护,首先必须确定一个辩护核心,比如本案,如果以醉酒伤人,或者以井上先攻击松本为辩护核心的话,有可能能减轻对松本的判罚。检察官控方如果无法证明是谁先动手,法庭就必须考虑到两人醉酒后发生撕扯,井上先攻击了松本。攻击不仅有肢体,还可能是语言。
虽然罪名不会变,但是刑罚有可能会适当的降低。这样做就等同跳过陪审团,陪审团的作用就是认定罪名是否成立。罪犯承认罪名,判多少年,那是法官的事。(东京在09年开始陪审团,不过只有在重罪指控情况下,才会有陪审团。)
其次针对本案,还可以提出无罪辩护,也就是说不承认松本攻击和杀死井上,目前来看,警方找到的多是间接证据,比如虽然有戒指印,但是从松本的手无法确认是松本本人发动的攻击等等之类。
高山杏的入门级错误是,高山杏竟然打算使用两种辩护核心。从稿件上看,高山杏会先提出无罪辩护,如果没有办法推翻证据,再进行轻罪辩护。
我滴娘亲啊!
不过整体看来,这个案子确实比较难打,主要原因是松本本人,松本本人并不肯定自己是否和井上有了冲突,但造成这个困局的恰恰是律师的不专业。假设嫌疑人不肯定自己是不是做过案,律师必须按照其没有作案的前提进行辩护,并且说服嫌疑人坚信自己没有作案。
嫌疑犯的罪名是否成立,不是法官说的算,而是陪审团说的算。就松本这状态,在法庭上含糊其辞,必死无疑。
曹云本人并不喜欢接刑事案的委托,特别不喜欢成为被告辩护律师。曹云因为有警察父亲的原因,加上警校一年多的生涯,他具备一位做为优秀警探的各方面的基本素质,接触和听闻的刑事案不少。不喜欢成为被告辩护律师,是因为作为律师,即使知道被告有罪,也必须尽全力的打赢官司。这时候就会受到良知和专业两难的拷问。
怎么办呢?自己不喜欢,似乎高山杏也不喜欢自己插手。但是很明显松本不是凶手。不管怎么说,这家律师行自己是有股份的,今年律师所不能再垄断东唐的死刑了。
天色慢慢暗下来,高山杏仍旧专心致志的工作,努力的打字,似乎很专业的样子。但是一个律师去做文员的工作,本身就代表一种失败。
曹云打开了灯,拿了一罐能量饮料放在高山杏面前:“是不是休息一下,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容易造成肌肉疲劳。”
高山杏:“谢谢……不过,很多都在睡觉时是保持一个姿势。”
“有道理。”曹云从不会对没有利益的话题去辩驳和争论,不是因为这点他才成为律师,而是成为律师之后曹云知道,一个人很难说服另外一个人,所以才有法庭,才有仲裁机构。
曹云拿了卷宗想了一会,道:“高小姐,我真正从事律师行业不过一年半的时间,并且从来没有接触过刑事案,我看下来发现有很多地方不太明白。能不能请你休息一会,指导我一下?”
态度很好,虚心的请教,高山杏虽然不太愿意,但是手还是离开了键盘,站起来拿起桌子上的饮料,做个手势,两人到沙发处落座。高山杏问:“有哪些不明白。”
“第一个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在沙滩,也就是第一案发现场只找到了一个酒瓶。根据松本的口供,他和井上一人一瓶酒。”
“这解释的理由太多了,比如扔到大海里。比如开车回城路上,扔到了隔离带外。也有可能松本在撒谎,其实是他搞错了。”
曹云道:“按照他们喝酒和松本被捕的时间来看,恰巧是涨潮时间,如果扔到大海,空酒瓶还是可能被冲上岸的,另外,为什么不把两个酒瓶扔到大海,只扔一个酒瓶呢?也有可能是他们吵架,松本火了,把酒瓶扔向大海。不过他们喝酒的地点距离最高的潮水位置还有十五米。假设是开车中途扔到隔离带外,这属于可以收集的证据,警方必须提供这个证据。其次,为什么要扔瓶子?中途停车了?还是有其他原因?”
高山杏想着,道:“那可能松本记错了,或者是故意撒谎?”
“松本虽然没有否认杀人,但是也没有承认杀人,他口供说明,他似乎不肯定自己和井上有没有冲突。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会在酒瓶的细节上撒谎呢?最重要一点,警方在案发现场的空酒瓶只发现了井上的DNA和松本、松本妻子的指纹。也可能井上把松本DNA给吃了,但是更符合逻辑的说法应该是,松本把酒给了井上,但是没有喝井上这瓶酒。”
高山杏不太理解:“你好像很执着无关紧要的细节。”
松本汽车停在东郊桥附近岔路边,东郊桥是东郊进入东唐的唯一陆地通道。到了凌晨五点左右,巡警发现有人把车停在这里,拍打车窗叫醒了副驾驶座的松本,要求出示驾驶证等证件。确认松本饮酒,不过没有证据证明松本酒驾,巡警问了一些问题。
松本说自己是在海边喝酒,巡警问汽车为什么开了四公里到东郊桥,松本表示自己也不清楚。巡警让他先喝点水,休息一会,松本去后备箱拿水,惊叫一声,巡警看见后备箱内井上的尸体。
凶器证明是一根棒球棍,棒球棍属于松本所有,松本是本地社区棒球业余队的选手,车上有这东西并不奇怪。
第二个证据,尸体僵化后会显示出伤痕,在井上的颧骨位置有个特别的淤痕,经过警方鉴定,是松本戴的金戒指打击井上颧骨后留的伤痕,松本有英文名,大金戒指上刻的是T,死者井上颧骨上就是这个印记。
第三个证据,在井上的指甲缝中发现了松本的DNA,松本的左手手臂被抓破。
这些证据基本证明两人发生了冲突。
曹云问:“高小姐,你是怎么接到本案的?”
在东唐,刑事犯罪嫌疑犯在法庭受审,一个情况自己或者家属请律师,还有一个情况,嫌疑犯拒绝或者无力请律师,那法庭将会把辩护权下放给挂牌的律师所,律师费用全部由法庭负责。多数愿意在法庭处挂牌的辩护律师,通常都不赚钱,一个不赚钱的律师多数情况下不是一个好律师。律师能力和其收入基本上成正比。
“松本先生被捕后,他的妻子找到了我。她告诉我,她愿意倾家荡产打赢这个官司。”
曹云点点头,继续朝下看曹云就知道高山律师所为什么会崩盘。高山杏犯了一个最基本的律师入门错误。为刑事案的被告辩护,首先必须确定一个辩护核心,比如本案,如果以醉酒伤人,或者以井上先攻击松本为辩护核心的话,有可能能减轻对松本的判罚。检察官控方如果无法证明是谁先动手,法庭就必须考虑到两人醉酒后发生撕扯,井上先攻击了松本。攻击不仅有肢体,还可能是语言。
虽然罪名不会变,但是刑罚有可能会适当的降低。这样做就等同跳过陪审团,陪审团的作用就是认定罪名是否成立。罪犯承认罪名,判多少年,那是法官的事。(东京在09年开始陪审团,不过只有在重罪指控情况下,才会有陪审团。)
其次针对本案,还可以提出无罪辩护,也就是说不承认松本攻击和杀死井上,目前来看,警方找到的多是间接证据,比如虽然有戒指印,但是从松本的手无法确认是松本本人发动的攻击等等之类。
高山杏的入门级错误是,高山杏竟然打算使用两种辩护核心。从稿件上看,高山杏会先提出无罪辩护,如果没有办法推翻证据,再进行轻罪辩护。
我滴娘亲啊!
不过整体看来,这个案子确实比较难打,主要原因是松本本人,松本本人并不肯定自己是否和井上有了冲突,但造成这个困局的恰恰是律师的不专业。假设嫌疑人不肯定自己是不是做过案,律师必须按照其没有作案的前提进行辩护,并且说服嫌疑人坚信自己没有作案。
嫌疑犯的罪名是否成立,不是法官说的算,而是陪审团说的算。就松本这状态,在法庭上含糊其辞,必死无疑。
曹云本人并不喜欢接刑事案的委托,特别不喜欢成为被告辩护律师。曹云因为有警察父亲的原因,加上警校一年多的生涯,他具备一位做为优秀警探的各方面的基本素质,接触和听闻的刑事案不少。不喜欢成为被告辩护律师,是因为作为律师,即使知道被告有罪,也必须尽全力的打赢官司。这时候就会受到良知和专业两难的拷问。
怎么办呢?自己不喜欢,似乎高山杏也不喜欢自己插手。但是很明显松本不是凶手。不管怎么说,这家律师行自己是有股份的,今年律师所不能再垄断东唐的死刑了。
天色慢慢暗下来,高山杏仍旧专心致志的工作,努力的打字,似乎很专业的样子。但是一个律师去做文员的工作,本身就代表一种失败。
曹云打开了灯,拿了一罐能量饮料放在高山杏面前:“是不是休息一下,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容易造成肌肉疲劳。”
高山杏:“谢谢……不过,很多都在睡觉时是保持一个姿势。”
“有道理。”曹云从不会对没有利益的话题去辩驳和争论,不是因为这点他才成为律师,而是成为律师之后曹云知道,一个人很难说服另外一个人,所以才有法庭,才有仲裁机构。
曹云拿了卷宗想了一会,道:“高小姐,我真正从事律师行业不过一年半的时间,并且从来没有接触过刑事案,我看下来发现有很多地方不太明白。能不能请你休息一会,指导我一下?”
态度很好,虚心的请教,高山杏虽然不太愿意,但是手还是离开了键盘,站起来拿起桌子上的饮料,做个手势,两人到沙发处落座。高山杏问:“有哪些不明白。”
“第一个不太明白的是,为什么在沙滩,也就是第一案发现场只找到了一个酒瓶。根据松本的口供,他和井上一人一瓶酒。”
“这解释的理由太多了,比如扔到大海里。比如开车回城路上,扔到了隔离带外。也有可能松本在撒谎,其实是他搞错了。”
曹云道:“按照他们喝酒和松本被捕的时间来看,恰巧是涨潮时间,如果扔到大海,空酒瓶还是可能被冲上岸的,另外,为什么不把两个酒瓶扔到大海,只扔一个酒瓶呢?也有可能是他们吵架,松本火了,把酒瓶扔向大海。不过他们喝酒的地点距离最高的潮水位置还有十五米。假设是开车中途扔到隔离带外,这属于可以收集的证据,警方必须提供这个证据。其次,为什么要扔瓶子?中途停车了?还是有其他原因?”
高山杏想着,道:“那可能松本记错了,或者是故意撒谎?”
“松本虽然没有否认杀人,但是也没有承认杀人,他口供说明,他似乎不肯定自己和井上有没有冲突。这样的一个人为什么会在酒瓶的细节上撒谎呢?最重要一点,警方在案发现场的空酒瓶只发现了井上的DNA和松本、松本妻子的指纹。也可能井上把松本DNA给吃了,但是更符合逻辑的说法应该是,松本把酒给了井上,但是没有喝井上这瓶酒。”
高山杏不太理解:“你好像很执着无关紧要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