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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二十六章 劳伦斯

作者:第十个名字返回目录加入书签投票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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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站有点远,当整支船队钻出红海之后,就开始沿着阿拉伯半岛的海岸线向东北方驶去,一边走一边探,花了十五天时间才走完了二千多公里路程,跑到了阿拉半岛的北侧。这里是麦提尼和阿尔因的故乡,大概位置就是后世阿曼苏丹国的马斯喀特港,此时这里叫马斯卡。

    和进入亚丁湾相比,船队进入阿曼湾就轻松多了,这里的阿拉伯海商们经常出现在卡巴兰港,很熟悉金河国的船只和旗帜。虽然他们不一定希望这些大海船来自己的地盘上抢生意,但双方实力对比实在相差太多,也就不会生出什么非分之想。

    这就是互相了解的好处,很多麻烦都是因为双方不清楚、不明白造成的,一旦大家有了交流,看清了对方到底是谁、是干嘛的、是什么性格,有些麻烦也就随之而去了。

    到了阿尔因的家,洪涛胆子就稍微大了一点儿,于是他又带着陆战队登陆了,去阿尔因家里拜访了一下。这次洪涛送上了重礼,整整三箱平板玻璃,不看僧面看佛面,麦提尼也算是帝国里贡献很大的总督,他短时间内还回不来,自己帮他孝敬孝敬他的父母也是应该的。

    麦提尼的老爹很虔诚,有了好东西头一个想到的就是他的神,他认为把这么好的东西装在自己家里是对真主的不敬,把三箱玻璃全都捐给了城里最大的清真寺,还是以洪涛的名义。结果洪涛不得不和当地的苏丹国王再来一次热情洋溢、充满了废话的见面,然后又送出去一箱玻璃,给这位大胡子苏丹回家去装饰装饰他的宫殿,得到的回礼则是十头骆驼和一把精美的匕首。

    “老赛啊,苏丹和埃米尔有啥不同?”离开了王宫,洪涛又开始问问题了。阿拉伯世界对他来讲也是神奇而陌生的。很多东西还需要补一补。

    “权利上没有什么不同,埃米尔是哈里发任命的,名义上是哈里发的下属。苏丹不需要哈里发任命,也不属于任何国家,是独立的。”赛义德回答得言简意赅,一句话就把两者之间的区别说清楚了。

    到现在为止,洪涛才大概搞明白了整个伊\斯\兰世界的政体。他们的哈里发和伊玛目就相当于宋朝的皇帝。只不过多了一个宗教方面的责任。再往下就是埃米尔了,这个称呼和我们的节度使有点像,辖区之内军事、民政、官员任免一手抓,叫他们地方军阀更形象。一个埃米尔管辖着很多部落,这些部落的首领叫做谢赫。但是当这个部落太大,并且独立于王朝之外时。谢赫就变成苏丹了,大概意思就是国王吧。苏丹有大有小,大的像阿尤布王朝、奥斯曼帝国的统治者也叫苏丹,小的像阿曼这种弹丸小国,也叫苏丹。

    但这些称呼仅限于阿拉伯人之间,而且还是逊尼派,要是到了什叶派、突厥人、波斯人、塞尔主人建立的伊\斯\兰国家里。还有一些变化,不过大概意思也都差不多。

    现在洪涛也是拥有十头骆驼的人了,还是最好的骆驼,所以他那颗好奇心又开始悸动。干嘛去呢?他想去贝都因人部落里去看看。正好阿尔因家族的人有贝都因朋友,当初卖给洪涛阿拉伯马的部落就正合适。而且他们离马斯卡港不远,只有五天路程,骑着骆驼走五天。

    为了这五天的行程,整个马斯卡港都忙活起来了,阿尔因家是商人,家里没有那么多骆驼。洪涛要带着三百陆战队一起走,光驮运食物和淡水就需要五十多头骆驼。这位皇帝还爱民如子,他的兵一个都不能走着。一人一头骆驼。整个马斯卡港里也找不出这么多空闲的骆驼,只能是到处出高价去雇。

    光雇来骆驼还不成。洪涛还得要求骆驼干净、身上不能有寄生虫。于是在马斯卡港城外就出现了一大片帐篷和一大片骆驼,这是专门雇来洗刷骆驼的人。骆驼太多一天两天洗刷不完,要住在这里连着刷好几天。

    有了骆驼还不算完,既然是在沙漠里旅行,那就得有个旅行的样子,穿着海军制服肯定不合适,入乡随俗嘛,还得一人置办一身阿拉伯大袍,再戴上头巾,这才完美。

    “哎呀……很威武嘛,有点劳伦斯的意思了,出发!”洪涛本人也换上了阿拉伯大袍,戴上了头巾,坐在骆驼上看看自己的队伍,再看看阿尔因家族给提供的几十名向导、仆人、保镖队伍,感觉很满意。陆战队员的长袍外面还系着腰带,上面挂着子弹匣和******匣,腰带上别着两把短枪,长枪绑到了骆驼身上。这么一打扮,比挎着腰刀就好看多了。

    洪涛不会指挥陆军,更没学过什么兵法,他的安排很简单。朗崖的副官带着五十名陆战队员呈双路纵队走在前面一百米处,就算是前锋了。朗崖和自己跟着大部队在后面就算主力,再分出五十人看护后面运送补给品的驼队和炮车。

    为了增加自己的安全感,这次出行洪涛特意带了三门甲板炮。骆驼不会拉车,就由六匹马拉着。这玩意不仅可以在野战中用霰弹对付骑兵,还能在攻城战里换上实心弹射击城墙和城门。不过洪涛在看完马斯卡港之后,已经打消了这个念头。阿拉伯人的城市好像都不太重视城墙的建设,马斯卡港比亚丁稍好一点,好歹有一圈土墙,但也用不上炮,那个土墙只有不到一人高。

    “陛下,干嘛非穿这种大袍子?这么热的天,穿着夏季制服都出汗,我能不能脱了?”朗崖很不习惯宽宽大大的阿拉伯大袍,在他看来,短袖上衣和短裤才是对付热天的正确选择,外面再罩一层,不是更热嘛。

    “可以啊,我不强求,但是先别让士兵们脱,等中午吃饭的时候,如果你觉得不穿舒服,那咱就都不穿。如果你觉得还是穿上舒服,也就别折腾了。”洪涛自己也不知道穿上这个大袍子到底是什么滋味,据说它能让人在沙漠这种干热的气候里避免晒伤和保持身体水份,但没亲自试过的东西他从来不急着下结论。

    这次又是洪涛对了,还没到中午,朗崖就重新把大袍和头巾戴上了。这里的热和海南岛、吕宋岛、爪洼岛、卡兰巴都不同,根本就看不到汗,不是不出,而是刚出来就被毒辣的阳光和干热的风蒸发了。

    如果没有这层丝质大袍挡着,不光要经常喝水,皮肤也受不了,两个小时就把朗崖晒成了大龙虾,浑身通红。估计晚上他就该后悔了,被轻度灼伤的皮肤会发痒,这个滋味儿洪涛尝试过。经常钓鱼,尤其是去海钓的人,都逃不过这一劫,就算抹上防晒霜有时候照样不管用。

    从马斯卡到贝都因人部落的路说沙漠不是沙漠,说戈壁又不是戈壁,有的地方居然还有小绿洲,具体是什么地形洪涛也说不清,反正是不太舒服。即便穿着大袍,也只能略微好受点,实际上还是难受。只要太阳一出来,所有的东西就都是热的,摸一摸腰带上挂着的短枪,能把手上的皮肤烫红。迎面吹来的风会让人觉得鼻孔里都是火,嗓子眼总是干的,说话声音都沙哑的。

    怪不得这里的阿拉伯人一个个干什么事儿都是慢悠悠的,在这种自然条件下,如果再是个急脾气,那就没法活了。不光人是慢性子,骆驼也一样,它们走起路来就和有心事一样,走一步想一步,平均时速不到五公里,和人自己走差不多。

    洪涛头一次管住了自己的嘴,不再瞎白话了,坐在骆驼背上他都快睡着了,只有在这种朦朦胧胧的状态下才感觉不那么难受。这时候如果没有别人跟着,他都想直接打道回府,还得往前走五天,要人命了!

    光这么走着就如此难受,要是在这片地区和阿拉伯人作战,难度可想而知,占领城市没问题,清理城市周边也没问题,但是想深入大漠去打败这些游牧部落,恐怕得有了飞机之后才能办到。当然了,如果要是有了阿奸就另说了,带路党对于任何殖民者来说都是必须的。

    可是最要命的不是白天,而是晚上。沙漠里的晚上气温不超过十度,体感温度更低,凌晨的时候居然还有雾气和露水,外面站岗的士兵披着毛毯浑身都是湿漉漉的,冻得直哆嗦。帐篷里面也好不到哪儿去,气温低还可以忍,但是那些从沙子里钻出来的小虫子就没法忍了。一晚上的功夫,就有十多名士兵被蝎子给咬伤了,好在随行的阿拉伯人有药可以治疗这个,还不至于死人。

    忽冷忽热爱感冒,除了蝎子和毒虫,伤风感冒也成了陆战队员们遇到的第二个大麻烦,而且连伤热还是伤寒都弄不清,治疗起来事倍功半。看着那些整天头疼咳嗽流鼻涕的陆战队员,洪涛觉得自己真不是块带领千军万马征战四方的将才,还是在海上待着比较踏实,那里才是自己的地盘。

    (未 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