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小农家庭的“悄悄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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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是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因此,谈小农经济不能不谈小农家庭。中国的小农家庭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家庭包括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部分农民家庭追求的不是产出最大化而是温饱无忧。其次,中国的小农户家庭不仅是消费单位,而且是产出单位。小农具有“内源融资”偏好,即“不轻言债”。当农业收入不足的时候,小农家庭就更愿意谋求非农收入。比如现在全国的民工潮就实际上是拐杖功能的一个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贷的需求就出来了,一旦家庭维生费用大于家庭农业收入+非农收入,就会有信贷需求。如果这个等式成立,那么对应的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救助性质,它不可能是商业性的,不可能是投资性质。而能提供救助性质信贷的机构:除了熟人就是国家。所以,几千年以来能够提供的农贷要么是国家农贷,要么就是来自熟人的友情借贷。有些农村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给小农下的定义为,耕种土地而不*市场去出售他的产品或取得劳动供给的人。根据这一定义,小农的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仅仅为家庭消费而生产的单位。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小农家庭而言,一旦出现赤字,那就是硬赤字或者公共性赤字,而不是软赤字(即暂时的资金短缺)或私人性赤字,这种赤字往往关乎小农家庭的存亡。当人们在生死存亡与高息借贷之间进行选择时,大部分农户自然会选择后者。要么是无息(熟人或国家)借贷,要么是高息借贷,这就是中国农村借贷制度所特有的“金融角点解”。成熟的农场经济条件下的信贷(利息)均衡解则是切点解,它是农户与借贷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妥协,而达成这种妥协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走出小农家庭的生存性经营,从而超脱于所谓的黄宗智小农逻辑。重要的是,中国小农家庭的上述功能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且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性变迁,在农地制度改革面临困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中国农村,由于不存在常规性的“家庭外”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家庭成员提供着保护以抵御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经过几千年的制度化积淀,中国的小农家庭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家庭已经习惯和接受了这种生活。因为只有如此,每个人才能在他的家族圈子里找到适当位置安身立命;而且每个小农只有确实感到自己是紧密结合在社会中的一分子时才有着落,才觉得踏实。这种浓厚的生活在众人之中并加强自我修养的集体主义传统与贝克尔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契约主义和外在约束主义理念是大异其趣的。从理论上讲,这种非市场的注重生<:"="_.活在众人之中的圈子主义精神,是中国小农乃至后来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户友情借贷(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基础。这与前面讨论的国家和小农家庭的特殊关系成为国家提供官方农贷的基础一样。可以说,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借贷制度一直不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农业借贷制度的正常发展有赖于小农经济的经营化转型和小农家庭的个人主义取向。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农业自然经济社会。为维护这种小家庭农业自然经济的社会细胞,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观念体系,来约束父子、夫妇、兄弟及其他亲属关系。把这种家族制度扩大到社会政治生活中,“孝”与“忠”,就形成了家天下的绝对君权主义的政治统治。这就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政治伦理学说。在经济生活中,小家庭成员的男女老少把生产劳动与生活劳动、户外劳动与户内劳动、主要劳动与辅助劳动、农业劳动与手工业劳动等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可以最充分地发挥和协调家族成员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中国传统社会精耕细作高度集约化的农业就是以这种小家庭为单位承担的。延续了几千年的黄河文明和农耕文化孕育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有如脐带一样将中国农民和土地紧紧联接在一起。小农家庭的基本面貌有以下特征:
1首先,每个小农家庭都进行着大体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他们把全家的力量主要投入农业生产,如刘邦家即常常是“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但一个“小家”的经营单位,无论如何也达不到较高程度的自给自足,还必须依赖市场进行补充。如朱买臣夫妇即“常艾薪樵,卖以给食”,以副业收入扩大生活来源。至于盐铁农具之类,则更需仰于市场。以农具为例,卖主常常“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币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小农家庭与商品市场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2小农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比较平等独立。就夫妻关系而言,由于小家庭中劳力缺乏,妇女劳动也是家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夫妻关系较为平等。这具体表现在双方的结合比较自由,离婚再嫁与夫死改嫁也十分普遍。朱买臣妻即因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体现了夫妻关系的平等。
3就父子关系而言,在小型家庭结构下,成年诸子往往通过“生分”方式,从父母处分出财产而自立。这样,在未分家之前,父亲手中握有家内的经济全权,是家庭生产生活的组织经营者。但在诸子分家、各自建立小家庭后,由于他们各自独立经营,与父亲没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在政治上又分别作为一家之长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因而父子关系相对平等,子对父较少依附性。
4兄弟关系而言,兄弟婚后普遍地自立门户,有着独立的家庭经济,各自独立地向政府承担经济、政治义务,并且诸兄弟对父母的财产有均等的继承权。如陆贾以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田真兄弟三人分家,不但“田业生资,平均如一”,就连堂前一棵紫荆树也“三人各为一分”上述情况实质上都是兄弟关系比较平等、独立的反映。
单个的小农家庭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生产和再生产,正如欧洲中世纪的单个农村家庭也做不到这一点一样。它们都需要通过交换。不同的是,中世纪欧洲农奴家庭之间的交换是在庄园内部进行的,可以由庄园管理人收集产品后进行再分配;可以是直接的物物交换或劳动交换;也有可能通过货币——社会通用货币或某种庄园内部货币——作中介,中国的小农家庭之间,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肯定进行的是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地主家庭也不大能够直接依靠佃农的生产达到自给,尽管直到土地改革时,实物地租在中国农村尚广泛存在,但以手工业产品作实物地租的情况却很少见到,所以,地主阶级的家庭消费,同样要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
农村经济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即使是经历了结构性的改造,它仍然尚循着家庭化和过密化生产的道路。如今,自80年代起,古老而年轻的土地上,激动人心的旋律所表现的是震惊世界的大变迁。无独有偶,在中国城市改革之后,最早兴起的自由企业组织也是由家庭组织直接衍生而来。这就是所谓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主要由家庭内部人员组成。中国最近一轮企业*兴的历史事实说明,在家庭这种古老的组织中,仍然蕴藏有相当神奇的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较快,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有了极大发展。同时,农业劳动力剩余的问题也日益突显,农民收入大量增加,农村市场需要扩大,这是工业大发展的好机会。但此时城市企业改革刚启动,加上户口等体制改革没有跟上,于是乡镇企业应运而生,异军*,出现了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80年代后期,城市改革*新阶段,第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又有了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1992年以后的几年中,农民工每年增加1000万人,出现了“民工潮”大量涌向经济发达的城市。现在农民工已经有1.2亿人。
在当今中国被人们称之为“温州模式”的温州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家族制经济,最初都是“小作坊”“小家庭”生产方式,进而发展到家族企业的模式。温州家庭工业的最初崛起是依赖于血缘关系的凝聚作用,并由此一层一层由里向外推进,形成“一村一品”的块状经济,这种块状经济是家族企业的扩大化,是“血缘性的地缘”。值得注意的是,带有浓厚家族色彩的“温州模式”不仅广受推崇,也的确在今天的市场竞争中,展现了独特的活力。由农村而城市,由家庭而家族,中国企业的家族特色并没有因为市场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而改变,这足以证明,中国企业的“家族基因”仍然具有极强的复制和繁殖能力。在这背后,是家族企业与我国传统文化密切勾连。家文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对企业组织与经营行为,对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动态平衡产生影响。几千年以儒文化为代表的传统伦理特别强调家庭价值,强调家庭成员更容易建立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从而更容易进行合作,家族企业将经营行为视为家族的延伸,很自然地将自己纳入经营活动中。因此,传统文化中的家族关系、伦理规范、家族制度与非经济形成一根强有力的纽带,将企业与家族紧紧地整合在一起。
市场经济作为对传统自然经济的历史对立,在道德世界建设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因为,市场经济的一切制度工具,一切运行方式,无不体现着信用关系。从商品市场上的买卖到资本市场上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都是信用关系的体现并要求恪守信用,否则便无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尽管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但市场经济作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形式,这种竞争绝不同于一般动物间的野蛮厮杀,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包含一系列深刻的人类生活秩序,其中最深刻的在于以信任为核心的道德秩序。既然市场经济本身是信用经济,既然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是信用关系,那么,这种客观存在自然要求社会精神和人们道德推崇信任。
在中国的转轨时期,由于旧的制度化信任的瓦解,而新的制度化信任长期无法建立,信任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化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以血缘构筑起来的天然的信任关系,就成为企业填补制度化信任成本最低的替代品。换句话说,中国的特殊环境中,家族企业可能是一种理性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长期无法超越家族企业形式的一个更加本质的原因。改造传统经济所需的是合理成本下的现代投入。一旦现代技术要素能在保证利润的价格水平上得到,小农生产者会毫不犹豫地接受,因为他们与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是最大利润的追求者。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
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经济形式是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以个体家庭为生产和消费的单位;因此,谈小农经济不能不谈小农家庭。中国的小农家庭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中国历史上的小农家庭包括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大部分农民家庭追求的不是产出最大化而是温饱无忧。其次,中国的小农户家庭不仅是消费单位,而且是产出单位。小农具有“内源融资”偏好,即“不轻言债”。当农业收入不足的时候,小农家庭就更愿意谋求非农收入。比如现在全国的民工潮就实际上是拐杖功能的一个延续,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信贷的需求就出来了,一旦家庭维生费用大于家庭农业收入+非农收入,就会有信贷需求。如果这个等式成立,那么对应的农户的信贷需求具有救助性质,它不可能是商业性的,不可能是投资性质。而能提供救助性质信贷的机构:除了熟人就是国家。所以,几千年以来能够提供的农贷要么是国家农贷,要么就是来自熟人的友情借贷。有些农村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给小农下的定义为,耕种土地而不*市场去出售他的产品或取得劳动供给的人。根据这一定义,小农的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仅仅为家庭消费而生产的单位。
实际上,对于中国的小农家庭而言,一旦出现赤字,那就是硬赤字或者公共性赤字,而不是软赤字(即暂时的资金短缺)或私人性赤字,这种赤字往往关乎小农家庭的存亡。当人们在生死存亡与高息借贷之间进行选择时,大部分农户自然会选择后者。要么是无息(熟人或国家)借贷,要么是高息借贷,这就是中国农村借贷制度所特有的“金融角点解”。成熟的农场经济条件下的信贷(利息)均衡解则是切点解,它是农户与借贷者之间达成的一种妥协,而达成这种妥协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走出小农家庭的生存性经营,从而超脱于所谓的黄宗智小农逻辑。重要的是,中国小农家庭的上述功能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而且也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性变迁,在农地制度改革面临困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中国农村,由于不存在常规性的“家庭外”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家庭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家庭成员提供着保护以抵御所面临的不确定性。
经过几千年的制度化积淀,中国的小农家庭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家庭已经习惯和接受了这种生活。因为只有如此,每个人才能在他的家族圈子里找到适当位置安身立命;而且每个小农只有确实感到自己是紧密结合在社会中的一分子时才有着落,才觉得踏实。这种浓厚的生活在众人之中并加强自我修养的集体主义传统与贝克尔理论中的个人主义、契约主义和外在约束主义理念是大异其趣的。从理论上讲,这种非市场的注重生<:"="_.活在众人之中的圈子主义精神,是中国小农乃至后来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户友情借贷(非正式金融)存在的基础。这与前面讨论的国家和小农家庭的特殊关系成为国家提供官方农贷的基础一样。可以说,在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借贷制度一直不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农业借贷制度的正常发展有赖于小农经济的经营化转型和小农家庭的个人主义取向。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家庭为单位的农业自然经济社会。为维护这种小家庭农业自然经济的社会细胞,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观念体系,来约束父子、夫妇、兄弟及其他亲属关系。把这种家族制度扩大到社会政治生活中,“孝”与“忠”,就形成了家天下的绝对君权主义的政治统治。这就是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政治伦理学说。在经济生活中,小家庭成员的男女老少把生产劳动与生活劳动、户外劳动与户内劳动、主要劳动与辅助劳动、农业劳动与手工业劳动等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可以最充分地发挥和协调家族成员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利用时间、节省原材料、降低成本,中国传统社会精耕细作高度集约化的农业就是以这种小家庭为单位承担的。延续了几千年的黄河文明和农耕文化孕育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有如脐带一样将中国农民和土地紧紧联接在一起。小农家庭的基本面貌有以下特征:
1首先,每个小农家庭都进行着大体自给自足的生产经营。他们把全家的力量主要投入农业生产,如刘邦家即常常是“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但一个“小家”的经营单位,无论如何也达不到较高程度的自给自足,还必须依赖市场进行补充。如朱买臣夫妇即“常艾薪樵,卖以给食”,以副业收入扩大生活来源。至于盐铁农具之类,则更需仰于市场。以农具为例,卖主常常“挽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币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小农家庭与商品市场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
2小农家庭成员间的关系比较平等独立。就夫妻关系而言,由于小家庭中劳力缺乏,妇女劳动也是家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夫妻关系较为平等。这具体表现在双方的结合比较自由,离婚再嫁与夫死改嫁也十分普遍。朱买臣妻即因买臣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体现了夫妻关系的平等。
3就父子关系而言,在小型家庭结构下,成年诸子往往通过“生分”方式,从父母处分出财产而自立。这样,在未分家之前,父亲手中握有家内的经济全权,是家庭生产生活的组织经营者。但在诸子分家、各自建立小家庭后,由于他们各自独立经营,与父亲没有直接的经济关系,在政治上又分别作为一家之长接受地方政府的管理,因而父子关系相对平等,子对父较少依附性。
4兄弟关系而言,兄弟婚后普遍地自立门户,有着独立的家庭经济,各自独立地向政府承担经济、政治义务,并且诸兄弟对父母的财产有均等的继承权。如陆贾以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田真兄弟三人分家,不但“田业生资,平均如一”,就连堂前一棵紫荆树也“三人各为一分”上述情况实质上都是兄弟关系比较平等、独立的反映。
单个的小农家庭不可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完成“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的生产和再生产,正如欧洲中世纪的单个农村家庭也做不到这一点一样。它们都需要通过交换。不同的是,中世纪欧洲农奴家庭之间的交换是在庄园内部进行的,可以由庄园管理人收集产品后进行再分配;可以是直接的物物交换或劳动交换;也有可能通过货币——社会通用货币或某种庄园内部货币——作中介,中国的小农家庭之间,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肯定进行的是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换。地主家庭也不大能够直接依靠佃农的生产达到自给,尽管直到土地改革时,实物地租在中国农村尚广泛存在,但以手工业产品作实物地租的情况却很少见到,所以,地主阶级的家庭消费,同样要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
农村经济经历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即使是经历了结构性的改造,它仍然尚循着家庭化和过密化生产的道路。如今,自80年代起,古老而年轻的土地上,激动人心的旋律所表现的是震惊世界的大变迁。无独有偶,在中国城市改革之后,最早兴起的自由企业组织也是由家庭组织直接衍生而来。这就是所谓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主要由家庭内部人员组成。中国最近一轮企业*兴的历史事实说明,在家庭这种古老的组织中,仍然蕴藏有相当神奇的力量。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了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经济发展较快,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20世纪80年代初期,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有了极大发展。同时,农业劳动力剩余的问题也日益突显,农民收入大量增加,农村市场需要扩大,这是工业大发展的好机会。但此时城市企业改革刚启动,加上户口等体制改革没有跟上,于是乡镇企业应运而生,异军*,出现了离土不离乡的农民工。80年代后期,城市改革*新阶段,第二、三产业大发展,需要劳动力,又有了离土又离乡的农民工。1992年以后的几年中,农民工每年增加1000万人,出现了“民工潮”大量涌向经济发达的城市。现在农民工已经有1.2亿人。
在当今中国被人们称之为“温州模式”的温州经济,实际上就是一种典型的家族制经济,最初都是“小作坊”“小家庭”生产方式,进而发展到家族企业的模式。温州家庭工业的最初崛起是依赖于血缘关系的凝聚作用,并由此一层一层由里向外推进,形成“一村一品”的块状经济,这种块状经济是家族企业的扩大化,是“血缘性的地缘”。值得注意的是,带有浓厚家族色彩的“温州模式”不仅广受推崇,也的确在今天的市场竞争中,展现了独特的活力。由农村而城市,由家庭而家族,中国企业的家族特色并没有因为市场以及企业规模的扩大而改变,这足以证明,中国企业的“家族基因”仍然具有极强的复制和繁殖能力。在这背后,是家族企业与我国传统文化密切勾连。家文化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突出特征,传统的社会心理积淀对企业组织与经营行为,对家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动态平衡产生影响。几千年以儒文化为代表的传统伦理特别强调家庭价值,强调家庭成员更容易建立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从而更容易进行合作,家族企业将经营行为视为家族的延伸,很自然地将自己纳入经营活动中。因此,传统文化中的家族关系、伦理规范、家族制度与非经济形成一根强有力的纽带,将企业与家族紧紧地整合在一起。
市场经济作为对传统自然经济的历史对立,在道德世界建设上所要求的核心在于信任。因为,市场经济的一切制度工具,一切运行方式,无不体现着信用关系。从商品市场上的买卖到资本市场上的借贷,从要素市场上的交易到证券市场上的支付等等,都是信用关系的体现并要求恪守信用,否则便无市场经济秩序而言。尽管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但市场经济作为人类文明的历史形式,这种竞争绝不同于一般动物间的野蛮厮杀,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包含一系列深刻的人类生活秩序,其中最深刻的在于以信任为核心的道德秩序。既然市场经济本身是信用经济,既然作为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是信用关系,那么,这种客观存在自然要求社会精神和人们道德推崇信任。
在中国的转轨时期,由于旧的制度化信任的瓦解,而新的制度化信任长期无法建立,信任已经成为中国市场化过程中最为稀缺的资源。在这种情况下,以血缘构筑起来的天然的信任关系,就成为企业填补制度化信任成本最低的替代品。换句话说,中国的特殊环境中,家族企业可能是一种理性的企业组织形式。这实际上是中国企业长期无法超越家族企业形式的一个更加本质的原因。改造传统经济所需的是合理成本下的现代投入。一旦现代技术要素能在保证利润的价格水平上得到,小农生产者会毫不犹豫地接受,因为他们与资本主义企业家一样,是最大利润的追求者。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