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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章 一诺千金,诚信为本(二合一大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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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匆匆,一眨眼,就来到四月底!

    明天就是《解救佟小姐》电影的首映,虽然根据网络上的七十多万人的调查报告里,有超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数,选择会到电影院里观看这部电影,但这只是意向,并不代表这些人一定会去电影院。

    所以,宣传方面,依旧是不能停手,总不能走完了九十九步,却在最后一步踏错吧。

    为此,卢德双不惜放出了一个大卫星。

    “不会吧,卢德双是不是钱多了烧的?”

    “人家的家人都已经承认了,记者都上门采访了,那还有假?”

    “五百万啊,这家伙真的发达了。”

    没错,这些人讨论的话题,正是卢德双当初承诺给何军的五百万,虽然何军在救出佟莉雅上面没有提供太大的帮助,但卢德双依旧还是实现了承诺,把五百万,一分不少的交给了何军的家人。

    在许多人看来,卢德双是脑子进水了,跟绑匪讲什么信誉,有那个钱,就算不捐献出来,帮助贫困山区的孩子,捐给帮助你救出佟莉雅的警察,也比送给绑匪强吧。

    卢德双的行为,明显是助长了社会歪风嘛!

    这个世界是有两面性的,有谴责的,自然就少不了赞美的。

    在许多人看来,卢德双这是一诺千金。

    就算何军是参与了绑架佟莉雅的绑匪之一,可是这跟卢德双的承诺无关,前者肯定会受到国家政府的处罚,后者是卢德双的一种品德,在道德还没有彻底沦丧的今天,大家都还是很佩服卢德双这种一诺千金的品质。

    在卢德双没有出面的情况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是,无一例外,他们这些人的讨论,都会提到《解救佟小姐》这部电影,因为记者们跑去问卢德双真相的时候,卢德双只回答了一句,真相在《解救佟小姐》的电影里。

    这个问题,不仅外人好奇,就连卢德双的家人也很好奇。

    不过面对家人的询问,卢德双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了一个故事。

    一诺千金,这个成语的意思,相信大家都知道,形容说话算数,非常讲信用,言而有信,言出必行,说到做到。

    简单的来讲,就是比喻自己说过的话,答应别人的事情,就如同千金般贵重,通俗一点的理解为:一个人说话要算话,不能出尔反尔。在当今的社会,无论你做人或做事,从事什么行业,“一诺千金”,显得尤为重要。

    而这个成语典故来源于西汉·司马迁《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

    说的是秦朝末年,在楚地有一个叫季布的人,性情耿直,为人侠义好助。只要是他答应过的事情,无论有多大困难,都设法办到,受到大家的赞扬。

    楚汉相争时,季布是项羽的部下,曾几次献策,使刘邦的军队吃了败仗,刘邦当了皇帝后,想起这事,就气恨不已,下令通缉季布,并下令有胆敢窝藏季布的论罪要灭三族。

    这时敬慕季布为人,却压根不惧刘邦的威胁,都在暗中帮助他。

    不久,季布经过化装后到山东一家姓朱的人家当佣工。朱家明知他是季布,仍收留了他,后来,朱家又到洛阳去找刘邦的老朋友汝阴候夏候婴说情。刘邦在夏候婴的劝说下撤消了对季布的通缉令,还封季布做了郎中,不久又改做河东太守。

    有一个季布的同乡人曹邱生,专爱结交有权势的官员,借以炫耀和抬高自己,季布一向看不起他。听说季布又做了大官,他就马上去见季布。

    季布听说曹邱生要来,就虎着脸,准备发落几句话,让他下不了台。

    谁知曹邱生一进厅堂,不管季布的脸色多么阴沉,话语多么难听,立即对着季布又是打躬,又是作揖,要与季布拉家常叙旧。并吹捧说:“我听到楚地到处流传着‘得黄金千两,不如得季布一诺’这样的话,您怎么能有这样好的名声传扬在梁、楚两地的呢?我们既是同乡,我又到处宣扬你的好名声,你为什么不愿见到我呢?”季布听了曹邱生的这番话,心里顿时高兴起来,留下他住几个月,作为贵客招待。临走,还送给他一笔厚礼。

    后来,曹邱生又继续替李布到处宣扬,季布的名声也就越来越大了。

    而卢德双现在,就是在学季布,明知道把钱给绑匪,是一种很傻的行为,可他偏偏却这样做了,当然不是别人说的那样,他钱多的没处花,而是到了他这个地位,已经度过了财富原始累积的一个阶段,拥有前世记忆的他,现在已经根本就不用再为钱财而奔波,随便出几个点子,提前布局或者收购未来的大牛公司,财源还不是滚滚而来。

    卢德双之所以如此,不为其他,只为名声而已。

    因为在华夏传统商业历史的管理遗产中,最值得骄傲和推崇的可能要算“诚信为本”了——几乎人人都说,华夏传统商人跟商业组织的成功,都是来自于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

    无论是有名的晋商、徽商、宁波帮等商帮,还是传统老字号全聚德、同仁堂、张小泉等商铺,都异口同声的宣称:遵守“以义制利和诚信为本”商业原则,是其辉煌商业成就独一无二的独门暗器,除此之外别无它法。

    商业评论家们也加入到了鼓动中:财源滚滚的商业制胜之道,是来源于“诚信”的竞争能力。即使是客户跟消费者也津津乐道的告诉我们:愿意购买或消费商业产品的理由,是因为商家的“价格不二、童叟无欺”

    这一切,使得我们不得不相信:华夏传统商人跟商业组织的成功,来自于“诚信为本”的商业理念跟原则;而华夏传统商人和商业组织的成功史,就是一部“诚信”竞争史。

    然而,我们被蒙蔽的好苦,因为华夏传统“诚信为本”的商业原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遵守规则、公开公平”的市场信用原则,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两回事。

    事实上,华夏传统“诚信”是一种人格信任,而非制度信任,君臣恩义、父子孝义、朋友侠义,都大于社会的规则和正义。

    “诚信”所遵循的是基于熟人之间的“私德”,而非基于社会规则制度的“公德”,这是一种人格、亲情、熟人之间“投桃报李、你来我往”的华夏式的诚信,它不但不支撑现代商业市场公平公开的信用规则,相反,备受赞赏的“代君受过、替父隐恶、为友杀人”的传统诚信道义,体现在商业竞争中,就成为了鼓励破坏市场公平公开信用规则的行为。

    因此,真实的华夏传统商业竞争史,并不是一部“诚信竞争史”,而是一部“权谋竞争史”。

    当百年西方管理已经使用计划、战略、效率等词语,描述企业的方向与竞争能力时,百年华夏的传统商人跟商业组织,却一直坚信,并宣称:只要遵循“诚信为本”的原则,利润就会滚滚而来!

    但是,不得不说,在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华夏传统商人虽然一直高声宣称必须“诚信为本”,但要想搞懂它的确切含义,却并不容易,因为“诚信为本”在进入新世纪之后,已经成为了一个概念模糊不清的口号。

    一般来说,对于它的解释,是来自传统商人两条铁打的生意规矩,一个是诚信,一个是不欺,显然,这是以同样的模糊性来解释模糊性;而另一些解释,譬如诚信就是“言必信、行必果”、“人无信不立,事无信不成”,则更是令人摸不着头脑的词语。

    这也再次体现了华夏传统逻辑思维能力的弱化,一些概念常常处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境界中,需要个人慢慢的感悟。

    诚信为本概念本身内涵与外延的模糊性,使得我们只有通过解读具体的传统商业行为,才可能寻找到诚信为本的真实含义。

    在华夏传统的商帮“晋商”中,广泛流传的一个“诚信故事”是:当年一位货主在晋商店铺中寄存了一批货物,货主因种种原因而导致多年未取——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法律合同条款而言,此事如果就此结束,即不存在欺诈问题,也不存在诚信的问题。

    但是,显然晋商认为这是“不诚信”的行为,它的做法是千方百计、历尽辛苦的寻找到了这位货主的后代,直到若干年后,终于找到了这批货物主人的儿子,并把这批货物亲手交给了他——直到这时,才是华夏传统商人所认为的“诚信”的实现跟完成。

    我们终于从华夏传统商人的诚信故事中,发现了“诚信为本”的真相——即华夏传统商业的“诚信为本”原则,并非是遵循纯粹意义上的商业契约原则,而是遵守人际关系交往中的社会道德原则;更准确的说,华夏传统商人所恪守的“诚信为本”,并非是描述商人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契约关系”,而是上升到了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关系”。

    显然,对于华夏传统商人跟商帮来说,仅仅遵守市场交易商业原则的底线,并非是他们眼里的“诚信”,只有而且必须超越这个商业底线,进入到道德原则领域来衡量诚信,才算是华夏传统商人眼里“诚信为本”的本意。

    说了这么多,相信大家已经猜到卢德双的立意,他就是想要通过对何军的一诺千金,建立起大家对他的一个信守承诺的印象。

    千万别小看这个印象,在人类社会的各种交往活动中,存在着“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两种基本的信任方式,一般来说,在交易性的商业交际活动领域中,所遵循的是契约、合同、规则等“制度信任”原则;而在非交易性的人际交往活动领域中,譬如家庭关系、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商业关系等等,则是遵循人品、道德、情感等“人格信任”原则。

    虽然“人格信任”和“制度信任”,在现实生活中常常相互交织在一起,但是二者之间却不能早不同领域随意性的取代或替换;在商业交易领域,如果以朋友义气取代制度规则,就可能引发商业纠纷的恶果,而在人际关系的非交易领域,如果父子兄弟间以契约合同维系义务关系,同样是可笑的做法。

    借用梁启超先生“公德”与“私德”的区分法,华夏传统商业所恪守的“诚信为本”原则,所遵循的是人格信任的“私德”、而并非社会秩序的“公德”。

    华夏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文明下的乡土社会,每个人几乎都是熟人,都有程度不同的私人关系,因此,“熟人网络”关系成为了事实上的传统商业圈;在这样的“熟人商业圈”里,情感投入、信守道义、和气生财,成为了最重要的商业原则。

    虽然华夏传统的“人格信任”,看起来是那么的温暖、感人、充满人情味,但却混淆了一个重大的,基本的商业原则,即商业活动的基础必须建立在遵守市场信用基本原则上、而不是建立在私人感情的道德基础上。

    显然,华夏传统商人的“诚信观”,并非是今天市场意义上的“守规矩、讲信誉”——事实真相是:华夏传统商人跟商业,从没有将“客户”作为唯一的利润来源,而是将各个社会阶层的“人”,譬如官员、权力、垄断等等各类可能产生“利润”的人或事,都视作了利润的渠道来源。

    在这种利润来源的认知中,面向市场“价格不二、童叟无欺”式的“制度信任”,并不会带给华夏传统商人带来丰厚利润和商业成功,而是只有面向熟人“投桃报李、你来我往”式的“人格信任”,才是巨额利润来源的真相。

    当然,这样的诚信观,带来的效果,肯定是有好有坏的,但是在华夏这个人情社会里,还是很流行这种诚信观的,大部分华夏的商人,不仅仅是国内,港台两地的商人也是相同,彼此合作的时候,最重视的肯定是对方的人品,其次才是商品。

    所以,用五百万,换来一诺千金的名声,这是卢德双做过最划算的一笔买卖!